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检察院开展 2024年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并发布10件典型案例,覆盖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多个领域,其中广州两例入选。
陈某文、雷某辉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文、雷某辉及其控制的“广东某千”“新余某千”公司原为权利人“爱某伊”公司的经销商。“爱某伊”通过代理商销售产品,获得的客户、交易信息经自研算法分析得到深层信息后储存在“伊某家”系统,并设置技术和制度措施予以保护,不允许导出。被告人陈某文、雷某辉经合议,先后向被告人李某铭提供自己在“伊某家”系统仅有查阅权限的账户,委托其开发和利用爬虫程序构造RBAC权限边界参数、伪装正常访问上述账户并请求数据、启动CDN加速的技术,大量截取“伊某家”系统的客户、交易、邮件数据,并整合导入“某千”系统。被告人李某铭按照指示,安排林某凛编写CRM程序将爬取获得的“伊某家”327万余条客户信息数据及12万余条有效订单数据非法导出并清洗储存在Gitee平台使用。经审计,被告人陈某文、雷某辉使用侵权信息经营获取的净利润共计2178万余元、61万余元。“爱某伊”补救爬虫漏洞花费38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年9月13日,“爱某伊”公司因被侵权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并通过“双报备机制”同步向检察机关备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埔区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先行后刑”取证。黄埔区检察院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召开研究会议,确定“先行后刑”办案思路。
由于案件争议大,公安机关未立案无法收集关键证据,遂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先行调查,并组织专家对商业秘密认定、电子侵入手段等进行论证,再将案件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广州市公安局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证据,于2022年11月12日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9月26日以陈某文等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0月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黄埔区检察院办理。
审查起诉阶段,黄埔区检察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审查认定深层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经审查,权利人对经营中的基础数据,运用自主开发的数据分析功能,对客户进行活跃度、会员等级划分、客户类型区分及营销活动分群,在数据第一次录入时生成客户锁定时间,确定客户对接权限等信息,权利人对生成的深度信息按照经营决策形成竞争优势,属于经分析挖掘、筛选分级后具有特定性、深层次的客户信息,并非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取的信息,应依法认定为商业秘密。
二是准确认定侵权手段。行为人开发和利用爬虫程序构造RBAC权限边界参数、伪装正常访问上述账户并请求数据、启动CDN加速的技术,大量截取“伊某家”系统,属于法律规定的电子侵入、盗窃等不正当获取手段。同时,本案以爬虫电子侵入方式侵犯商业秘密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构成想象竞合,应以处罚较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评价。
三是通过多种途径引导收集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情节。本案主要侵权行为是非法获取秘密信息并编整使用,而犯罪情节主要体现在侵权获利上。为了全面评价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双方的财务报表、权利人修补技术漏洞的决策文件、支付凭证等,再通过财务审计、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查明权利人合理利润损失、侵权违法获利、补救必要费用、客户信息市场估价等结果,经综合评价,准确认定犯罪情节。
四是跨区协作开展行政违法监督。经“一案四查”发现,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本案移送司法机关后,在司法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前,又向侵权主体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对此,黄埔区检察院联合番禺区检察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跨区协作调查、座谈,后市场监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未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经黄埔区检察院充分释法说理,侵权人向权利人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还达成后续销售进货合作意见。
2024年4月22日,黄埔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文等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30日,黄埔区法院全部采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文、雷某辉、李某铭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罚金500万元至5万元不等。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准确界定“客户信息”,依法保护企业核心资产。(二)运用“先行后刑”模式,破解立案取证难题。(三)深化检察综合履职,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徐某钐、徐某平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起,被告人徐某钐、徐某平伙同其他同案人先后加入“萌萌团队”并组建“乐萌萌团队”,以营利为目的,由徐某钐、徐某平在广州市海珠区等地,通过云存储平台“百度网盘”存储侵权资源,并利用马某臣提供的软件为其引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视听作品、录音录像作品。2023年8月,公安人员先后抓获徐某钐、徐某平、马某臣,并查获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等物品一批。经查明,被告人徐某钐、徐某平共侵犯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律出版社等作品共计2310份。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年9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对徐某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2023年8月3日交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分局)办理,2023年9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云区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和保全涉案百度网盘内的侵权作品,围绕权属证明、侵权判断、同一性认定等进行取证,以及查明本案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行为人马某臣参与犯罪的主观明知。
2023年11月15日,白云分局以徐某钐、徐某平、马某臣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分类整理云存储资源,对涉案电子图书、视频音频、文字讲稿、演示文稿等进行分类,围绕“是否具有独创性”的标准,对非作品文件以及重复性作品予以剔除,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二是积极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展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主动搭建权利人绿色通道,与权利人沟通及时补充授权证明、权利证明、鉴别意见、经济损失等证据,助力查明案件事实;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作用较小、获利较少、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马某臣,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四是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依法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马某臣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考量其从犯身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马某臣罚款2500元,避免“不刑不罚”。
2024年1月29日,白云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徐某钐、徐某平提起公诉,对马某臣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4月7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徐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立体化引导侦查,破解证据收集难点。(二)聚焦作品独创性实质要件,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三)着力遏制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文、图/记者: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