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16日电(丘利彬 王秋珺)梅州市从今年9月1日起在市直(含梅江区 )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月1日起将在全市全面铺开,参保覆盖面力争达到80%以上。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副市长叶胜坤作了部署,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
据《梅州日报》报道,省政府决定今年梅州市与湛江、肇庆、韶关、揭阳等6个地级市为全省开展城镇居民保险试点市。今年7月23日,梅州市与湛江、揭阳同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等未成年人,以及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等在读学生。参保资金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可给予补助。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34元,其中个人每年缴费72元,各级财政按每年每人6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民政、残联上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全额补助。目前,梅州市有100多万城镇居民,据测算,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覆盖约77万人,按80%参保率计,则有61.6万人参保。按设定的每人每年缴费标准和住院率,人均住院费为7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叶胜坤在会上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惠及人民群众的大好事,是落实市委提出“民生问题标本兼治”目标的重大举措。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讲稳定的高度,以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坚定决心,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梅州市的期望。各县(市、区)要把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按部门、分单位逐个量化分解,落到实处;要抓紧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环境;保持平稳运行,在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上,严格按规定抓好落实,力争应保尽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