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11日电(黄健新) 《揭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指明,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近期2张1寸免冠彩照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参保点登记,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登记表》并缴纳个人负担的医保费,索取《广东省合作医疗互助保障资金专用票据》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缴费,于每年8月份一次性缴纳一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的征缴一般采用一年一收的方式,每年的2月和8月为征缴期。今年为揭阳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第一年,榕城区的征缴期为今年8月份,其他(市、区)有关缴费截止时间将相应调整。
据《揭阳日报》报道,参保人在缴费的次月便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缴费年度内中途退出的不予退费;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下一保险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保险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费时间超过6个月后重新参保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按重新参保的时间计算;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中断不超过6个月的,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来计算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
据了解,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每年要承担一大笔支出。如榕城区财政每年至少要增加104万元的支出,这部分的财政支出,得益对象就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将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一年的,其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45%、其他医疗机构50%;参保二年及二年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0%、其他医疗机构为55%。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