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1日电(蒋悦飞 穗房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期为危险房屋做安全鉴定的,可能将面临最高达三万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2008年3月1日正式施行,涵盖了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涉及房屋安全管理各方面,将为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患: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政府管理部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相邻人、物业服务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等众多主体。出了事情,到底哪个是主体,哪个来负责,常常牵扯不清。
《规定》明确: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负责。
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须先备案
患: 我市在房屋安全管理中,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房屋修缮单位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行政许可管理制度。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行政许可制度取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手段缺失严重。
《规定》明确: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备案手续,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患: 明明是危房,但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无力治理,甚至拒绝治理,怎么办?从而可能给使用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规定》明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区分局核实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阻挠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