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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月1日起开收农村清洁卫生费
2008-07-23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为加强广州市农村清洁卫生费的管理,规范我市农村清洁卫生收费行为,促进农村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8月1日起,广州市开征农村清洁卫生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效期五年。

    农村清洁卫生属于公益性事业,收取的清洁卫生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表示,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向村民和外来人员免费提供清洁卫生服务。

    村委会向辖区内的企业、单位、村民和外来人员提供清洁卫生服务,确需收费的,由村委会按城镇清洁卫生费收费项目,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城镇清洁卫生费收费标准下制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同时,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农村清洁卫生费收取应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收费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只向外来人员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不得执行”。清洁卫生费收费主体必须公示收费,自觉接受收费对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定期公布清洁卫生费的收支情况。(记者李婧)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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