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格林柯尔赔约1.7亿元
新华网广州4月4日电(黄汉英)昨日,ST科龙(000921)公告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科龙起诉原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七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审判决要求格林柯尔向科龙赔偿约1.7亿元,但由于格林柯尔已提出上诉,因此这七起民事诉讼至今仍然未能落案。据悉,诉讼金额共计1717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41%。
ST科龙还表示,由于对方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并提起了上诉,上述判决截止到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尚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