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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福建股民抱团告科龙
2008-04-10 10:5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起诉原因为ST科龙虚假陈述,会计报表作假,要求赔偿金额达100余万元

    新华网广州4月10日电(汤克琴)昨日,记者从证券公司获悉,福建12名股民欲抱团到广州状告ST科龙,起诉原因为ST科龙虚假陈述,其会计报表作假,股民亏损惨重,其起诉金额达100多万元,被告方为ST科龙与德勤会计事务所,目前材料已基本准备完毕。据悉,其中一位陈姓先生的股民就要求赔偿60多万元。

    [股民] 炒ST科龙一年多亏损60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记者致电原告之一陈先生了解到,陈先生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自1996年开始炒股,并于2004年7月以每股6.5元买入ST科龙16万股。“当时看科龙的公告,到处都是利好,业绩也不错,科龙也是我买得最多的一只股票,我是相当看好它的。”陈先生在电话里显得有些激动,“但从2005年开始就没涨过了,看样子不行了,而且传闻多,说顾雏军做假账,股价一直跌,我在6块多、5块多都有割肉,最后到2005年八九月份的时候,把剩余的10万来只科龙的股票全卖掉了,价格是1.68元,总共亏了60多万元。”

    陈先生还透露道,后来得知顾雏军被抓,眼看着科龙就快要破产了,所以自己也没有想过要去告科龙。“其实之前我没有打算去告科龙的,自己炒股亏了,只能怪自己投资错误,而且眼看顾雏军被抓了,科龙要破产了,告了也拿不到钱,压根就没想过要去告公司要赔偿。后来是去年看到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受理了10余位ST股民的起诉,再加之现在海信控股ST科龙,觉得有新希望了,然后我也自己去找律师了。”陈先生还透露,没想到自己去找律师时,才知道福建也有其他的ST科龙的股民欲状告ST科龙和德勤会计事务所。

    [律师] 不指定顾雏军为被告主体

    据悉,2006年7月,证监会认定*ST科龙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并对其公司罚款60万。此后,因*ST科龙虚假陈述而引发的“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正式打响。

    “我们这次被告是科龙与德勤会计事务所,被告主体没有具体指顾雏军。因为顾雏军当时作为法人代表,他的行为就是代表了公司的行为。而会计表作假也必会牵连到其负责财务的德勤会计事务所,德勤会计事务所也是我们的被告,它应该负有连带责任。”负责福建科龙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律师王建徽向记者表示,虽然此次是抱团到广州欲告ST科龙,但法院立案还是以个体立案,12股民的话就是12个案件。

    “但我们现在还陆续接到其他ST科龙股民的起诉,凡是在2003年4月4日至2005年5月10日期间买卖了ST科龙股票并且亏损的股民都可以起诉,但诉讼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5日,错过时间将不能起诉。”据其透露,欲起诉ST科龙的股民需满足几个条件,ST科龙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5年5月10日,而以2.48元为基准价,因而股民必须在2003年4月4日至2005年5月10日期间买卖了其股票并导致亏损。

    [专家] 官司胜数大但拿赔偿金难

    对于此次股民抱团欲告ST科龙,国信证券佛山营业部证券分析师表示,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问题,顾雏军有不可逃避的责任,但要拿到赔偿的可能性会比较难。

    王建徽亦表示,根据法律条文,股民以ST科龙虚假陈述,其会计报表作假为由状告ST科龙和德勤会计事务所,其胜数是没有问题的。但因目前顾雏军已入狱,虽然ST科龙及德勤会计事务所依然负有责任,但拿到所有赔偿也并不是那么容易。

    原告之一陈先生表示,他此次状告ST科龙要求赔偿金就是他炒科龙所亏掉的60多万元,但也无把握能拿到自己想要的赔偿金。“但不管顾雏军现在在哪儿,ST科龙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记者昨日致电ST科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吕先生表示目前还未接到相关消息,如果收到法院相关传单后,他们会按法律的程序进行处理。 (完)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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