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欣弗事件”不断扩大,国家药监局时不我待,风风火火地行动着:除全国暂停销售和使用涉及药品,以及正常的各地情况通报和继续对各医疗单位提出警报之外,调查组已于4日晚赶赴安徽。相信调查结果不用多久就会及时和充分地公诸于众。
“欣弗事件”曝光以
来的这些政府行为,尽管从政府的公共职能上看均为应尽之责任,但也同样值得肯定与鼓励。然而在已公开的材料中,药监局首次通报的姗姗来迟也不容忽略。请注意如下细节:
2003年12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曾发布“克林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的信息通报,提示克林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提醒医生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不合理使用。这是在8月3日的药监局公开通报中透露的信息,然而药监局并未解释既然已知“克林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为何没有展开相应的调查,而只是“提醒”医生严格掌握。
再看昨日《燕赵都市报》的消息,“今年上半年,我省(指河北省———作者注)不良反应中心收到此药不良反应比较集中的是5例使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患者。该药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为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按常识理解,上半年指的当是“1-6月”,当时河北已发现5例使用“欣弗”后出现不良反应,且“不良反应比较集中”,那么,河北省不良反应中心有无向国家药监局报道;如已报道,药监局为什么没引起“高度重视”,进而将“欣弗事件”扼杀于摇篮之中?要知道,已知的三例死亡个案中均发生在七、八月份。哪怕相关部门能早一个月封杀“欣弗”,也能挽回这些可贵的生命!
还是这则报道披露,“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要求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立即通知各市不良反应中心,注意该药病例报告的收集工作,及时与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沟通,同时要求各市发现不良反应病例后,应及时告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7月19日,沧州市已上报了5例不良反应病例。”依此可推测,在7月19日沧州上报5例不良反应病例之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就“欣弗”向各地药监部门发布了通报———或者是因为相关病例还嫌不足,药监局、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并未采取全国公开通报、暂停销售和使用涉及药品等措施,宝贵的时机一误再误。
7月27日,青海药监局上报了14例使用“欣弗”产生不良反应的病例,并决定在本省范围内叫停欣弗———人命关天,青海等不及上级部门的批复或指示了。上半年就已发现5例使用“欣弗”不良反应个案的河北省,在这几个月里,除了上报之外又做了哪些防范工作?而此时的国家药监局仍然未对“欣弗”采取有效的叫停措施。
8月3日,哈尔滨报告发现15例“欣弗”不良反应病例。这一天,国家药监局终于公开发布通报,并紧急通知各省(区、市)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销售和使用的标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采取控制措施。
如果这些措施可以提前到2003年12月,也许就不会有“欣弗”事件的发生;如果这些措施可以提前到上半年,我们也许就不会失去三位无辜的同胞。然而,这世上并没有“如果”。在“欣弗”危险依然潜在的今天,也许关注事件的处理及后续调查是更理性的选择,然而更重要,或者至少同等重要的是,我们在这样的一张时间表面前,也该拿出些什么来保证下一次的“××事件”不再如此轻易地发生。(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