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狗人和不养狗人之间产生了权利对立。这种权利对立就是不养狗人的“安全需求”和养狗人的“爱心需求”之间的矛盾。人类的“安全需要”应该是第一需要,属于生理层面;而“爱心需要”只是精神层面的需要,不如“安全需要”来得紧迫。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爱心需要”都必须让位于“安全需要”
近日,全国各地都在治理狗患,开展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而狗患较烈的广东省,也把治理狗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狗之患,全国每个月死于狂犬病的就有数百人,且数字还在不断增加,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不仅如此,由于养狗随意性大,难以管理,且历次治理都陷入了周而复始的困境,因此已是城市管理之痛。政府不得不想方设法出新招来对付狗患,这也是对城市治理的一个新考验。
从制度上来讲,我们曾经实行过对狗的登记制度。但养狗登记制度在实践中操作空间有限,城市里仍然存在大量未经登记的狗,甚至还包括许多流浪狗。这些未经登记的狗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尤其是狂犬病威胁。即使是已经登记了的狗,也会由于养狗人管理不善,常常发生深夜狗吠,影响周边人群的生活等问题。因此,在养狗人和不养狗人之间产生了权利对立。这种权利对立就是不养狗人的“安全需求”和养狗人的“爱心需求”之间的矛盾。
按照哲学家洛克的分析,人类的“安全需要”应该是第一需要,属于生理层面,和衣食住行一样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需要,更何况狂犬病是不治之症,尤其让人恐惧。而“爱心需要”只是精神层面的需要,不如“安全需要”来得紧迫。这种排序应该符合多数不养狗居民的看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爱心需要”都必须让位于“安全需要”。
事实上,这两种“权利需要”之间的冲突在城市里经常发生,且逐渐引发了邻里冲突等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问题是不养狗人并没有威胁到养狗人的权利,但狗患却严重威胁到了不养狗人的人身安全权。处理不好愈演愈烈的狗患现象,就会影响不养狗人对政府的信任度,而且,也会影响到日渐发展的社区文明建设。
一条狗可能是主人最亲密的伙伴,也可能是旁人眼中最可怕的怪物。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养狗对其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养狗具有外部性。而外部性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好的管理机制并不是要完全消除外部性,只是要为它提供一种可以谈判解决的机制。
但是这种谈判解决的机制怎么解决?怎样才能够促进文明养狗、有序养狗?如何在养狗人和不养狗人的合法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都是不得不思考、不得不回答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界定“城市是否允许养狗”。若我们规定的基本准则是“城市不准养狗”,那么一心要养狗的人必须付出额外的代价,用以补偿多数人为此受到的困扰。如果是允许养狗,但有条件限制,那么也应当使这个限制条件不超出广大不养狗人的权利需求的范围。否则,只要有钱就能养狗,那既会造成社会情绪,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
总之,狗患愈烈,政府愈要担当起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社区治理的方式化解因狗患而带来的不和谐现象,这样才能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社区等小范围之内,促进狗患问题的根本解决。 (南方论坛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