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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总部经济"粤代表热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2007-03-10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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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徐林 陈枫 戎明昌 严丽君)昨天(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南方日报摘编广东代表团部分代表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雷于蓝:可引导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雷于蓝表示,草案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设计,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

    草案对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机构升级优化。从区域优惠为主,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这种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张广宁:将拉动广州“总部经济”发展

    张广宁表示,新税法将为广州发展总部经济和富民强市策略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契机。

    以往,广州常常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很多公司市场在广州,却将总部放到了其他地方。而现在新税法的原则变了,大家都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因此,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体系给广州总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尤其是对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来说,更是如此,这个契机一定要抓住。

    揭晔:对高新技术企业要防止滥用

    揭晔表示,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市场环境的建立。但他提出一个担心:新税法将原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也实行低税率优惠。为此,建议国家加强调研论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制定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严密的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滥用或偏差。

    曾庆洪:有力控制变相外资企业

    曾庆洪表示,企业所得税法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的,它充分地体现了四个统一: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体系。

    他还认为,新税法有利于防止国税的流失。现有的59万家外资企业中有许多是内地在境外投资的变相外资企业,以此方式来享受低税率。那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将有力地控制此类变相外资企业的出现。(完)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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