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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按市价补偿
2007-03-15 08:2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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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3月15日电(记者何广怀)住宅因受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影响而被拆迁的合法业主可得到市价补偿。这是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4日对记者介绍的。

    据介绍,将于15日起执行的《深圳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力度,规定有合法产权和手续的住宅房屋业主,可得到不低于同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的拆迁补偿;厂房和商场等非住宅和其他房屋,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和附着物则可按重置价给与补偿。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

    深圳官员表示,这个标准是深圳建特区以来的最高标准,与其他城市相比也是较高的,有利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深圳新颁布的拆迁管理办法共六章65条条款,具体规定了被拆迁人享有9项权利,如得到合理补偿、提前搬迁有奖等。深圳还首次引入了拆迁管理人和拆迁人分离的原则,规定作为拆迁主管机构的国土房产部门不得充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以防止滋生腐败、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据了解,深圳虽是一个新兴城市,但随着地铁、轨道交通等市政项目的开展及大运会的承办,房屋拆迁工作量正呈增加之势,近年每年的房屋拆迁面积约在60万平方米以上。这个专门地方行政规章的及时实施,有力加快交通、能源、环保、税务及重大体育文化项目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步伐,促进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完)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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