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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三被告相互推责任 假药案继续开审
2007-08-10 09:2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8月10日电(吴秀云 陈球 沐杉)第二批4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昨日在天河区法院出庭,向中山三院索赔。中山三院和药品经销商都辩称,没有权力对药品进行检验。    

    庭审上中山三院一对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法庭辩论中,原告方的代理人、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陈北元认为,中山三院在这次假药事件中的角色是销售者,给受害病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赔偿规定,理应负赔偿责任。而且,中山三院跟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而这三个被告分成了两个“阵营”,并显示出了“置对方于死地而后生”的态势。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认为,法院依法追加金蘅源、广东医保和齐二药三被告参加民事赔偿诉讼是正确的。中山三院一主要负责人称,中山三院对发现假“亮菌甲素”,遏制其危害蔓延有功,并且受到了省委书记张德江和卫生部领导的嘉奖,但是现在却被索赔而逼上法庭,“实在是冤!”作为医院,没权力也没设备去对进院的药进行检验。

    金蘅源、广东医保则认为,他们在药品购买中都遵守了相应的国家法规,而且有法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内在质量不负检验义务,假药事件的责任方是齐二药和药品的终端使用单位中山三院。 

    广东医保举证文件遭质疑

    8月2日天河区法院的庭审中,广东医保曾出示两份文件,根据文件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用担药品内在质量检验的义务。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广东医保又提起这两份文件。中山三院律师说,他们查阅了前一份文件,发现它居然连正规的文件号都没有,并且在国家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找不到这份文件;而第二份文件是国家药监局一个下属司级部门制作的文件,文件的规定与上级单位的药监局的规定有出入,不应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出示。中山三院认为,金蘅源和广东医保以这两份文件为企业开脱过错是不能成立的。(完)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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