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民提供安葬只收成本费
新华网广州8月18日电(文安 文燕媚) 公益性生态墓地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变相销售经营。为当地村民提供骨灰(遗体)安葬服务,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合理补偿服务成本费用。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现场会上得知,到2010年全省将建公益性生态墓1902座。
据《新快报》报道,据悉,作为公益性的骨灰安放设施,珠三角和平原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以骨灰楼建设为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因山地多,财力有限,适宜大力推动生态墓地建设。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称,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是今后一段时间广东殡葬管理工作重点,也是现阶段在山区农村处理骨灰(遗体)的一种过渡方式。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1902座。
据了解,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用地标准为以镇(街)为单位,3万人以上的不少于60亩;2万—3万人的不少于50亩;2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0亩。骨灰集中安放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有完整的道路、值班室、停车场、拜祭场、卫生间等相应的基本配套设施。
为节省土地及节约费用,生态墓地原则上不建挡土墙,不改变原地形地貌。同时,墓地要同意规划并有统一名称、模式、规范编号和墓碑,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名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