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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九江大桥收费合法
2007-09-10 10:1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9月10日电(李鹤鸣) 连日来有关九江大桥收费是否合法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热烈讨论,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交通厅获得明确答复: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反现行的规定。

    曾是省高速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据《信息时报》报道,省交通厅介绍,1985年,省政府发布第一份收费政策文件,国道325线九江大桥的收费工作一直按照当时的规定开展。1984年,原省计委批复同意九江大桥立项建设并收取过桥费。1988年,九江大桥建成通车,开始收费。

    1992年,经省体改委、省企业股份制联审小组批准,在原广佛高速公路公司、九江大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基础上成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公司。由于当时融资途径相当有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非常缺乏,为进一步筹集资金,该公司获推荐通过发行B股,向境外募集资金。

    据悉,当时广州至开平高速公路和九江大桥的收费是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收费年限规定是历史遗留问题     

    佛开高速有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九江大桥的收费年限实际上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交通厅解释,1995年,交通部交体法发文批复同意九江大桥收费年限为30年,起始时间从通车之日计,并明确收费期满后,收费经营权无偿归国家所有。由此,九江大桥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收费公路营运管理逐步规范,1996年交通部制定《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1997年《公路法》出台,都明确国道收费权的转让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2003年我省颁布《广东省公路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非经营性)、经营性两类型。两项法规中关于经营性公路的范围,除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外,还包括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据此省交通厅认为,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背现行的规定。     

    是否继续收费待国家办法出台 

    针对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由企业投资的经营性路桥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5年”,省交通厅表示,该法规同时在第59条规定了该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目前,该办法尚未出台。省交通厅表示,关于相关法规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待国家相关的办法出台后将严格执行。 (完)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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