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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医保个人不缴费值得借鉴
2007-10-17 09:55 来源:珠海特区报

    杭州市通过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其中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10月15日《钱江晚报》)。

    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城市,提高他们的保障待遇,解决他们养老、看病等后顾之忧必不可少。长期以来,各地政府虽然在政策上已将农民工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参保率仍然十分低,大量农民工游离在社会保障线之外,他们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困境,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隐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过低,导致他们无力参保。试想,当他们解决眼前的生活都有困难时,又怎会为将来的养老、医疗做准备呢?杭州这一作法的好处恰恰在于,它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群众的参保办法,降低了农民工参保门槛,减轻农民工的负担,有利于扩大农民工参保面,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让困难群众不再因为缺钱而无力参加社会保障,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保障制度之间不再有鸿沟,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普通百姓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千年梦想,这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内涵。当然,杭州市政府将为这些惠民政策买单。据测算,随着两个《办法》的出台实施,2008年杭州市本级基金和财政将增加支出6个亿。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为包括农民工等在内的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发展问题“托底”,让这些困难群体也能共享发展成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看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带了一个好头,就是要用公共财政的阳光照亮低收入者的生活,在政策制定上多向困难群体倾斜,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今日之难,明日之忧”,比如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难题。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发展减少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进一步消除贫困现象;另一方面,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 (孙瑞灼)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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