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二手车过户勿忘迁移车船税
2007-12-04 07:41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12月4日电(记者 陈先锋) 王先生于2006年底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在今年缴纳车船税时才发现,在税局中的车船税资料还是原车主,现在不但要重新花时间办理过户手续,还要因未及时过户而受罚。

    据广州地税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车主们一般都知道进行二手车交易后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却不知道或不清楚还要到地税机关办理车船税过户手续。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对此,税务机关提醒各车主,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同时到车辆登记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完)

 
( 责任编辑: 聂剑波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