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全国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有变 穗未调整门槛
2007-12-04 08:36 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广州12月4日电(赵燕华)昨天有媒体称,广州的经适房购买人群会否重新划定?记者昨晨获悉,目前广州制定的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政策不存在“空档”问题,已可实现“无缝对接”。

    据介绍,对于经适房购买人群的界定,广州经历过几次调整。在1997年出台的有关政策中,安居房销售对象定为“中低收入家庭”。其后几年,申请条件调整过两次: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年人均收入13634元以下;以及人均7平方米以下、年人均收入15370元以下。

    今年5月,广州首次公开进行经适房的大型预登记,申购经适房须符合四大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优惠政策的家庭。

    及后,今年8月,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将经适房对应人群调整为“低收入者”。为贯彻这一精神,广州修改拟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新的调整,是将购房的对象定为“低收入家庭”,而不是过去的“中低收入家庭”。不过,记者注意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定为“低于18287元”,只是在申购条件方面,增加了一个“硬性指标”——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11万元。

    对此,有关方面解释,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是有一定经济能力,但在市场上买不起二手房或限价房的“低收入家庭”,因此将收入标准定为18287元符合广州实际。

    目前,《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完)

 
( 责任编辑: 李洁慈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