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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人员不能用"乱没收"对付"乱摆卖"
2007-12-06 07:4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记者 陈先锋)小商贩违章在街上摆卖,城管人员把他们的货品连同摆卖工具丢上车呼啸而去。这种以"乱没收"对付"乱摆卖"的事,在广州将不能再干了。广州人大常委会5日公布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对城管执法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

    为解决查封、扣押"乱摆卖"的工具、物品等引起争议的问题,5日提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城市管理总合执法条例(草案)》规定,"应当当场制作清单,记明被查封、扣押工具和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清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各执一份。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见证;无见证人或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注明情况。"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防止部门之间推卸责任,条例草案还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状况共同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许决华表示,目前,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配合不够,综合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完)

 
( 责任编辑: 何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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