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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一海上偷运走私团伙16名成员被判刑
2007-12-09 08:51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深圳12月9日电(何广怀)   深圳一个利用高速快艇进行海上偷运走私的团伙,16名成员日前被一审判刑,首犯李旭洪被判处无期徒刑,7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843万元;团伙中两名香港人也分别被判刑10年和5年。

    判决是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深圳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这一特大走私团伙16名成员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

    据深圳海关缉私局侦查核实,自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15日案发,这个团伙共走私皮革、电子产品5096.79万元,偷逃税额955.9万元。他们利用高速快艇在大鹏湾内的非设关地走私,从境外组织货源,到内地接货、运输,构成一条走私链条。团伙成员有明确的分工,甚至有人负责“看水”,即监视执法部门的行踪,以逃避打击。(完)

 
( 责任编辑: 刘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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