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 陈先锋) 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个人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于17日提交广州市常委会议讨论的《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明确了购买限价房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除了满足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等前三个条件外,公告还规定,2007年和2008年申购限价房收入条件的限制确定在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在购房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
对于限制广州市户籍人口的原因,广州市房管局解释认为,限价房作为全新的住房类型,在政策的试行期内,难以全面掌握市场反映和供求关系,销售对象范围不宜一下子开得过大,以免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
此外,根据广州市限价房的销售办法,符合条件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已购买商品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2006年8月至今,广州共公开出让14宗限价房用地,用地面积132.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77.5万平方米,可供应限价房3万多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