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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盟呼吁:转移珠三角企业不能牺牲山区生态
2008-01-20 10:34 来源:南方日报

    新华网广州1月20日电(洪奕宜 林亚茗)“珠三角被淘汰的企业和污染型企业,不是简单地转移到其它地方继续污染,山区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昨天下午,在政协大会上,省民盟就“如何促进我省产业转移健康发展”作了主题发言。针对已初露端倪的生态环境遭污染破坏的严峻形势,省民盟建议,政府要完善现有的产业转移布局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省民盟指出,山区尚未形成接受大规模产业转移的条件,一方面缺乏良好的环保基础设施,排污处理能力低,适宜开发用地少,产业配套体系尚不成熟,将更增加对当地资源的破坏;另一方面,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山区不宜聚集大量人口。“大规模向山区以及两翼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应该要在产业经济合理发展的前提下,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不能超出当地的环境容量。”

    省民盟大胆直言,“先发展,后治理”仍是某些地方官员发展一方经济时根深蒂固的思路,从目前我省产业转移要抓的六个重点来看,依然还是局限在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劳动力就业、企业发展等方面,环境保护工作依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如果不改变这种急功近利的发展路线,先发展后治理付出的代价将会十分巨大!”

    省民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现有的产业转移布局规划,划定区域的生态限制产业。根据我省环保的相关规划,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北部山区及两翼地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政府要加强监管,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和评价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上马。

    根据我省未来主体功能区划等保护规划,可以预见,一部分地区作为基本农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而限制了当地工业的发展。为此,省民盟建议,按照基本农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保护用地的面积,按比例进行生态补偿,以避免新一轮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至于珠三角被淘汰企业和污染型企业,不是简单地转移到其它地方继续污染,政府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技术规程,指导企业在生产线的搬迁中,加快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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