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2日电(黄熙灯 左宜弘)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正式公布我国目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66类产品。
据《信息时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我国目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据了解,眼镜、建筑外窗、部分加工食品、化妆品、救生设备等66类产品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据介绍,眼镜、建筑外窗、部分加工食品等3类工业产品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其他工业产品均统一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广州地区企业生产加工眼镜、建筑外窗、部分加工食品的,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其他工业产品的,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据介绍,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质监部门表示,今年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等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65,举报有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