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日渐临近,珠海市香洲区消费者委员会收集汇总了具有代表性的10大消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通过法律专家对侵权案例的点评,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谨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高维权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诚信经商。(见昨日《珠江晚报》)
我注意到,在此次曝光的香洲区十大消费典型案例中,几乎所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人和企业,都只是退还货款、定金,或做一点象征性的赔偿了事,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使个别不法商家的违规成本显得过于低廉,显然,这是消费者权益一而再再而三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所在。
目前,消费者维权最大的依据只不过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几条有关的规定。论法不能给造假者上刑,论钱最高的处罚只不过是以一罚十。这便给不法商家企业提供了“不惧、不怕”的前提。
“让腐败者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文章,读后大快人心。那么,对那些没有社会责任感,不依法经营,不诚信经商,经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也应该使之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老让人提醒“提高维权意识”、“擦亮眼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了。(东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