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3月31日电(温希) 特别强调对公民个人资料保护、我国首个全面规范信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今日正式施行。
据《珠江晚报》报道,有关专家表示,《条例》与国家立法相比,补充、明确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二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三是规定了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四是对特种信息安全技术实行备案制度。
专家说,《条例》明文禁止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故意制作、传播恶意软件,强化了对公民个人资料的保护。
据了解,违反《条例》实施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许可机构撤销许可或者取消联网资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