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9日电(为鼓励企业实施出口品牌战略,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东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口品牌发展项目、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核定项目资助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
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资助全市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建立境外资源开发、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服务机构的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在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税金(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滞纳金,含减免税和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占销售额不低于5%的企业;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在莞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资助项目包括出口品牌发展项目、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进出口服务体系项目,配套国家、省资助项目以及其他经东莞市政府同意、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据介绍,出口品牌发展项目、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核定项目资助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进出口服务体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核定资助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30万元。
配套国家、省资助项目中,获得国家资助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资助的额度,市财政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获得省资助的项目,按获得省资助的额度,市财政给予0.5∶1比例的配套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的资金,市财政按其中可获得最高资助金额给予配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