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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列入广东省今年立法计划
2008-04-10 09:26 来源:南方日报

    新华网广州4月10日电(周志坤)在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于昨日联合召开的2008年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广东省2008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批准。今年的立法计划草案共安排了41个项目。其中,包括6个新制定项目、19个修改项目,预备项目16个。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等关系到怎样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涉及经济社会稳定、产业升级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问题,均受到极大关注。     

    进一步规范“政府花钱”     

    此次我省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起至今,省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组建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等十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拨付、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采购计划编制以及政府采购的质量、服务、价格和法律责任等事项。

    另外,新的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一度被认为引起了大规模的“劳资震荡”、“职场动荡”。今年省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都成为代表关注热点。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更有企业界代表在省人大会场与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展开激烈论争,最后有3个议案、2个建议共有51名代表提出要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对此。法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项目已被作为预备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有关单位正在抓紧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审议。     

  善于敢于用立法破改革难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昨日还强调,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实践需要,发挥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突出地方特色,在“特”字上狠下功夫,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有广东特色、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特别是要注意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以改革的精神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善于和敢于以立法来破解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以立法推动粤港澳的合作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所具有的创新性、先行性、试验性和变通性的特点,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体制创新开辟新的道路。

    谢强华还强调要扎实做好“立、改、废”工作。他批评说,有些部门对制定新法规很重视、很积极,但对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不够重视,甚至很消极,影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的法律体系的协调性。

  立法计划草案41个项目     

    新制定项目(6项):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4.《广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

    5.《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

    6.《广东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根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需要修改的项目(7项):

    1.《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

    2.《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3.《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4.《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7.《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

    其他修改项目(12项):

    1.《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2.《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3.《广东省公路条例》

    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5.《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6.《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

    7.《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8.《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9.《广东省沿海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和港澳籍小型船舶进出广东沿海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作业的行政许可规定》

    10.《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2.《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预备项目(16项):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7.《广东省学前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条例》

    8.《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9.《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0.《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11.《广东省行政争议预防和处理条例》

    12.《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3.《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14.《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5.《广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16.《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完)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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