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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男骗开信用证诈骗620万美元
2008-06-25 11:30 来源:南方日报

 昨在深圳中院受审,案件尚未宣判

    一港男伙同一公司利用虚构事实,伪造会计资料、购销合同的方法,从银行骗开信用证,诈骗钱款数额高达620万美元,给银行造成了巨额的垫款损失。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这宗特大信用证诈骗案,港男叶某被控信用证诈骗罪受审。

    该港男有博士学历,是香港鹰昌国际公司(简称鹰昌公司)的负责人。据指控,2005年6月至9月间,胜立塑胶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胜立公司)为骗取银行信用证,由犯罪嫌疑人姚惠某、姚文某(另案处理)与叶某商定,胜立公司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后,由叶某在香港负责贴现并将款项打入胜立公司指定账户。

    胜立公司于是向银行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在骗取银行信任后由其公司负责人(另案处理)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协议签订后,在没有任何贸易的情况下,编造购买焊缝管、冷轧铁管的事实,由姚惠某、姚文某指使胜立公司职员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以胜立公司为开证申请人,以香港鹰昌公司为受益人,到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雅园支行等银行骗开信用证10笔,合计开证金额620万美元。

    叶某在收到胜立公司骗开的信用证后,伪造各种信用证随附单据在香港广安银行贴现,并在扣除若干手续费后将贴现钱款打进胜立公司指定账户。胜立公司在骗取信用证后不按时赎单造成开证银行垫款455万多美元及人民币907万余元。

    据指控,上述10笔信用证均在2005年6月至8月期间开立,数额从24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不等。

    庭上,对涉案的10笔钱款的取款、转款叶某都承认,但他不承认信用证诈骗。他称其从事的是中介业务,有一家第三方公司与胜立公司存在贸易往来,他负责在中间转货款,即代第三方公司收取胜立公司货款,并不知道胜立公司在搞信用证诈骗,也没有参与其中。

    但检方认为叶某在辩解中存在矛盾,胜立公司是支付货款方,叶某帮第三方代收货款后,又将这些款项打回胜立公司指定账户,这不合常理。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记者/孙颖)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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