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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17少年缓刑犯东莞工作改造
2008-07-02 15:32 来源:南方日报

宝安法院建立首个异地青少年改造基地

    “我愿意做你们的担保人,希望你们能好好做人,不要再犯错了。”昨日,东莞市长安镇某文具厂老板刘先生从宝安法院“接”回了在其厂里打工的17个不争气的“大孩子”。

    昨日下午,宝安法院少年审判庭对去年10月21日因打架致人轻伤的何某荣、张某兵等17名被告进行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零6个月,考虑到17名被告中9人不满18岁,且均为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宝安法院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经法官努力,被告所属的文具厂老板刘先生答应作保,接纳他们留在工厂工作改造,该文具厂因此成为宝安法院建立的首个异地青少年改造基地。

    据了解,去年10月,出于朋友义气,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和其他近20名同厂的老乡从东莞乘车到宝安,帮助一名老乡“出气”,致人轻伤。当日,打架的20多人便被宝安警方拘捕。(记者/吴永奎通讯员/方永梅)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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