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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灾区在粤经营者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
2008-07-05 11:24 来源:南方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四川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家园,广东省工商局决定对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在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灾后到粤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给予工商行政性收费优惠。具体优惠措施如下:

    对来自重灾区人员在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其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对灾后从重灾区到粤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免收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以及自登记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以上减免性收费,如6月份已收取的,减免时间往后顺延一个月。(记者/刘茜通讯员/胡燕妮)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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