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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求你们别调控了房价再高我也认了
2007-03-29 16:02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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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3月29日电 自从我听说过调控这回事以后,对于这个词就有了一种类似条件反射的恐惧。无他,每次听说这个词的时候,基本上钱包就会遭到一次洗劫。按照中科院某院士的说法,这叫“谁叫你生在中国”。所以,在没机会享受国外的调控之前,这种条件反射看来还是挥之不能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最近听说这个词,是在讨论物业税的时候。据说今年的国家财政预算报告,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目的也是老生常谈:调控房价。看见这条消息,马上就觉得后脊梁发凉,感觉这房价调控起来的结果,估计只能更高,而不会降下来。道理倒是很简单,只要加税的东西没有不涨价的。即使短期内不涨价,中长期的价格也肯定会上涨。调控在中文里的意思是调整控制价格,但往哪方面调整控制,实在是很难说。

    可能想出台这个税种的有关部门也觉得用加税的方式降低或者控制房价,从道理上实在说不过去,所以现在很少见到用这个理由为该税来作铺垫了。改称:“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即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开征物业税后,将把以往一次性交纳的70年期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改成按年收取,把一次性支出变成在若干年内逐年支出。”

    要是真按照这个意思来实行的话,就等于是把一次性消费改成了分期付款。我们知道,分期付款总是要多收利息的,而这么大的工作量又要安排人手来操作,这些钱估计都会计算到物业税的收取成本里面。最重要的是,在现代国家里,交税的种类都是越来越细化,老百姓需要知道政府收的是什么方面的税。人家在细化的时候,我们这里倒把所有账单都装到了一个物业税的筐里,这个账单应该叫做“混账”。

    至于说国外是不是真是这么个做法,反正我不是税法的专家,不能查出有关部门使用的是哪国的惯例。但引用的即使是埃塞俄比亚惯例,你也不能说它不是国际惯例,毕竟这是外国的。有名言云: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收税者云:外国的就是国际的。

    如果要我对这种调控表态的话,恐怕我会说:求求您了,用加税来调控这件事,还是请您开恩吧。让市场自己调节可能更好一点。倒不是说市场就肯定能有效地调控房价,而是市场规律毕竟是个可以遵循的标准,如果在这个标准下还是不能让房价降下来,那我也就认了。总比交着的物业税、承受着房子涨价的同时,还要感激有关部门对于调控之辛劳、与国际接轨之苦心要好一点。至少心理上没有那种屈辱感嘛。

    中国特色的房产轮番调控

    今天的街谈《求求你们别在调控了,房价再高我也认了》名子取得可谓绝妙,把我们老百姓的心声一句话全说了。我在这里也想作一些补充。因为自从2006年国家开始新一轮调控,一系列被称为“杀手锏”的调政策控不只令人跌破眼镜,简直连眼睛也要跌出来了。

    200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地产预售所得税上调5%,8月1日开征。

    2006年5月,国税总局为了落实“国六条”,再次调整2005年调整过的政策:个人在购房后5年内转让,除了缴纳全额营业税,还需要缴纳因此获利的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二手房出售开征20%个税。

    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然后就是散人兄提到的物业税。

    而这些政策的目标都那么顺口:调控房价。能不能调控房价,从哪个方向调控房价,没有人说得清楚。但有一点非常明显,就是一定要保证能提高政府收入。如果在政府超额创收的同时,又能抑制房价,那就是一举两得的德政;如果还是不能控制房价,那么到时候随便搬个“行政不宜过多干预市场”的国际准则来,也就“取得了圆满成功”了。(完)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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