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广州3月28日电(记者 林洁) 一支5ml的阿魏酸钠注射液,不同企业的报价从1元到253.1元,价格整整相差了252倍。3月26日,参与制定《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在本次阳光采购活动中发现,很多药品市场调节价的定价随意性过大,使不良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大提高,特别是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过大,极大地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据介绍,本次报价的市场调节药品品规有12196个,均由企业自主定价,从这些药品品规中可以看出目前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定价(企业报价)随意性非常大。如某公司生产的聚肌胞注射液(2ml:2mg),最高价格为42.03元/支,而同竞价组的最低价格为0.24元/支,价格相差174倍;抗骨增生片(0.25g×24/盒),最高价格为29.21元/盒,最低价格为0.504元,相差57倍。
专家指出,有些品种改变剂型后,其价格相差极大。如某公司生产的氨咖黄敏胶囊(12粒/盒)价格为1.8元/盒,而氨咖黄敏口服液(6支/盒)价格为18.8元/盒,相差近10倍。川芎嗪注射剂从小水针(2ml:40mg)变成输液剂(100ml:80mg),其价格也从0.13元升到45.8元/瓶,如果按照剂量换算,价格相差175倍。
因此,专家组建议,缩小企业自主定价范围,杜绝企业恶意定价行为,药品作为非直接消费的特殊商品,应当尽可能缩小企业自主定价的范围,尤其对于需要医生处方才能使用的药品和注射剂,不应列入企业自主定价范围。企业自主定价,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办事;对为了应付药品招标,把价格恶意定高,投标时又把折扣大大降低的企业,要从重处罚。
哈尔滨一药企总裁和营销中心经理以自己企业生产的护肝片为例,向记者列出了一份较为详细的药品涨价清单,揭示了药品从4元出厂,到15.6元卖给患者的全过程。这位药企总裁李先生说,按照规定,药品加价比例为,出厂价到批发商那里加15%,到医院再加15%,这样,出厂价为4元的药,到患者手中应该是5.2元。但在现实中,这个规定早已经被行业潜规则扭曲。
日前,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再引争议。一边是个别厂商质疑“专家对新药品压价过低”,曾经爆出“45家著名药企联名向政府上书”的新闻。一边是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回应,不限价药品大部分是换规格包装、更换剂型和通用名的仿制药,技术含量很低,“有七成品种属于企业乱报高价”。广东某药企100片一瓶的维C银翘片,企业填写的批发价0.02元一片,网上报价却高达99999元一片,媒体称之为“恶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