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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院称药价涨28%符合规定
2007-08-14 16:11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上图:中山三院代理律师蔡教授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李小萌/摄

    新华网广州8月14日电  8月2日齐二药索赔案庭审时爆出了齐二药假亮菌甲素由出厂价5元/支飙升8倍卖给了患者。其中,齐二药厂5元/支(出厂价)卖给金蘅源,金蘅源以每支33.84元卖给省医保,省医保以每支36元卖给中山三院,最后从中山三院到达患者手中是46.1元。假亮菌甲素由中山三院到

    据《新快报》报道,达患者手中价格涨幅达28%,昨日庭上,中山三院对此事特地作出了回应,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明文规定,中山三院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中山三院代理人蔡彦敏教授辩解,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价格区间为20.01—40.00元的药品加价幅度为28%。蔡彦敏解释,按照这个规定,医院可以最高加价28%,但不能超过这个数字。涉案的亮菌甲素中标价格是36.005元,符合加价28%的规定。

    中山三院同时表示:“我们医院没有任何权力去决定药品价格。价格由省里委托的招标公司定中标价和零售价,医院只能遵守这个规定,比如亮菌甲素在各大三甲医院都是我们这个价。” (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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