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15日电(胡军)备受关注的齐二药2000万索赔案在休庭两个多月后,再度开庭。上午原本安排两场审理,但一直到中午1时,首场湛江死者陈发的案件审理才结束。法庭之上,原被告围绕两大焦点你来我往,场面甚是精彩。
争论焦点一:药品内在质量由谁把关?
中山三院在庭审中坚持认为,己方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其代理律师称,广东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鉴定的结论,陈发的死亡与使用假的亮菌甲素无关,是其原发病导致的。医院在药品的购买和使用上完全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即使陈发的死亡与假药有关,也应该是由药品的生产商和专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省医保则称,他们在药品的购销上具有完全的资质,而且有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场地、仓储设备。而在涉案药品招标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中,都严格按照法律和行业的规定。在购进药物时,已经严格检验了产品的外包装和标识,法律也并没有规定他们有检验药品内在质量的义务。“这批问题药品,我们是从金蘅源买的。”省医保方面称。
对于省医保抛出的“皮球”,金蘅源称,作为普通的药品经销商,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对药品的内在质量进行检验。而且,对于这批假药,省医保和中山三院也一直没有发现问题。“如果说是我们销售了假药,那么作为省内知名药品销售企业的省医保和全国著名三甲医院的中山三院更是难辞其咎”。
面对三被告的互踢皮球,原告律师用一串质问予以回应:那到底谁该承担内在质量检验义务?这个被告是不是缺失了?如果只要有资质,再对药品外包装及标识进行药品经销,那内在质量有问题的药品不就可以畅通无阻了吗?
争论焦点二:患者死亡是否与假药有关?
在庭审中,中山三院出具了一份由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鉴定结论,称陈发的死亡是由于肝功能衰竭,与假药无关。对于这份专家鉴定结论,原告律师提出质疑:中山三院本来就是省属的三甲医院,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鉴定,其性质就好比“儿子闯祸,父亲圆说”。
中山三院则回应,对于假药的鉴定,倘若不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组织,那该由谁来组织?另外,参与鉴定的九名专家中,并没有中山三院的专家,其中7名专家是知名的教授、博导,其公正性和权威性都是不容置疑的。
原告律师“步步紧逼”:中山三院在12天内给患者注射了24支假药,在此期间并没有通知病人及家属。而且在假药被媒体曝光后,该院并没有及时采取非常规措施,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中山三院一再强调陈发是由于原发病死亡,那么,该院就应该承担该病必然导致死亡的事实的举证责任。
对于原告律师的这一要求,中山三院方面反应强烈,其代理人高声反驳:“如果一个人必死无疑了,还找医院干什么!来医院求治,就是为了获得一线生机啊!要我们证明原发病必然导致死亡,这本身就是不符合科学的!我们只能推断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原发病,还是假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