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专题报道 >> 2007 >> 四季度 >> 许霆案 >> 稿件
许霆取款案研讨会昨召开专家多指判得太重了
2007-12-24 17:01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张谷:定罪没问题量刑接受不了 

    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张谷的观点与许章润相反。

    他认为,从法学上看,所谓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ATM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不管距离银行远近,它都应该是银行这个法律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

    许霆取款时,ATM虽然知情,但却不能像自然人那样将这件事告诉给银行,因此,可视为“银行并不知情”,具有了“秘密窃取”的特征。在第一次取款中,许霆货币增多而银行货币减少,构成不当得利。但在其后的取款中,许霆是将取款作为一种窃取手段进行利用,其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其二,“盗窃金融机构”要加重刑罚也是有一定的立法目的的。银行容易成为盗窃抢劫的目标,需要特别的保护。如果一个国家的刑罚没有对金融机构进行特殊保护,那么,这个国家的银行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因此,刑罚重点保护银行有一定积极意义。

    另外,银行有严格的保安系统,突破层层关卡进入银行盗取东西并不容易,如果真的成功了,其行为则比较恶劣,法律上将这种行为作为“加重情节”是可以理解的。但本案并不是这种情况,并没有突破层层保安,属于例外的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该案从定罪上没有异议,但在量刑上让大家接受不了。

    对此,许章润接着表示,对金融机构提供适当的、额外的保护,他没有异议。但这种“特别”不能改变它作为商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它毕竟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能给它更多的过份的照顾,更不能厚此薄彼。

    在许霆案件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逻辑来推理,推理来、推理去,推出的最终结果让大家都觉得“比较重,应该判轻点儿”。

    法院根据法律推理出来的判罚本不应该违背一般人的常理,但本案讨论来讨论去,最终的结果是大家有一个共识———“龟儿子,太重了”!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