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24日电(张淼 朱小勇 张玉琴 黄超) 昨日,在人大分组讨论会上,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对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异议,他指出,“人民陪审员不应由下岗工来做,而应由专业人士来做。在选取时,不妨采取摇珠的方式。”
公安审案应全程录像
据《信息时报》报道,朱列玉指出,从对两院报告的审议中可看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数据还是比较高,我们的公安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刑事案件草率的事情时有发生,公安办案很多时候不从实际出发,“‘诱供’的方式比较多,很多时候刑事案件定案是根据公安抓了人后第一次做的笔录来定罪,很多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抓了后多半认为自己是有罪的,但到了后来又不承认,但法院的定案,往往是根据第一次的,后来的翻供的很少认可。即使是自首,也不予认可。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公安机关要污陷一个人,那这时就很难推翻,因为第一次证据就是他提供的,没有录像。
朱列玉认为,应该有序推进对犯罪嫌疑人证据的取证方式和刑讯制度的取证制度,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怨枉,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制裁。
陪审员应由专业人士做
朱列玉同时提出应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前人民陪审员由法院提名,法院认定,现在有了一定改进。但以前法院找人不够认真,有的还是下岗工人。
他同时指出,人民陪审员一定要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如果他的文化层次很低,又没有社会阅历,在专业层次是无法判断的。再就是人民陪审员要找一些热心人士,不一定是法律行业,但一定是各个行业的专业人士。比如一个婚姻案件,可以是居委会中长期从事婚姻调解的人员,比如居委会的主任,他们长期从事婚姻调解工作,对很多情况深入了解,甚至比法官还专业。一些退休的老法官,还有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甚至有些企业家也可以做人民陪审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推进司法进程,这些陪审员不一定要支付多少钱,但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推动国家法制建设。
朱列玉还建议,人民陪审员的选用应该采用“摇珠”的方式。摇到谁就应由谁来做,我们现在陪审员往往由法官定,而且还由办案的法官定,他们会找一些听话的人来做,这是不合理的。
在昨日上午广州组的小组讨论会上,省人大代表赵广军也建议在我国的法律机构内设立陪审团机构,让一些公务员、普通市民参加陪审团,然后法官在断案时应该适当参考陪审团的建议,对于当事人的量刑过程中做到既合理又要从情。“现在我们国内有类似的机构,我们叫做陪审员,但是这部分群体的人数太少,不可能经常参与法律案件的审判,实际作用根本不大。”赵广军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委托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上提出这一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