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办理退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退票期限:可退车票期限明确为旅客所持的2008年1月25日至2月6日广东省内各站发售的有效、完整车票(未乘车、未剪口、未撕角、未签注)和在广东地区购买的节后返程票,均可办理全额退票或改签(但返程票不办理改签)。
2.退票地点:从1月27日起至2月6日止,广东地区各车站停止发售各次旅客列车车票,原有的集中售取票点全部改为退票点(不含代售点),详细名录见附表。由于目前广州站候车旅客人数太多,因此该站售票窗口暂不办理退票业务。
3.退票原则:建议凡符合退票条件的旅客选择就近的车站或退票点办理,不论列车是否经由当地。例如,在佛山的旅客购买了广州至北京的车票可在佛山站办理退票,不需要来到广州。终到站的车票不得办理退票。持有卧铺车票乘车而不能使用卧铺的旅客,凭列车长开具的《客运记录》由到站按章退还未使用的卧铺部分的票价。
退票咨询和投诉可拨打020-61325222.
(邓恒 周炯 杨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