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专题报道 >> 2007 >> 四季度 >> 许霆案 >> 稿件
许霆案将请示最高法院
2008-02-28 11:21 来源:广州日报

许霆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毕征)

 
( 责任编辑: 崔凌云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