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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后年覆盖全省居民
2007-08-31 09:3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8月31日电(陈捷 胡舒彦)《意见》指出,广东省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该制度今年试点,2009年将在全省推行。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统计,今年陆续试点城镇居民医保的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和肇庆6市应参保人数有690万人,每人每年可获得35元补助,省一级财政支付2.4亿元左右。 (完)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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