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1-25 16:37:34)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魏晓航 |
项目名称: 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办理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办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 联系电话: 83549242 83562219(fax) 办理依据: (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 (2)《广东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实施办法》粤科成字[1997]119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2)对行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 (3)在该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较重要的推广意义; (4)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符合先进、成熟、适用的原则;(6)提供的申报材料齐全。 提供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及软盘; (2)省科技厅规定提供的有关附加材料。 办理程序: (1)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到省科技厅指定的项目受理单位; (2)项目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按领域分类、进行形式审查,分送到省科技厅指定的项目评审单位,由这些评审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省科技厅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4)省科技厅将立项结果下达各有关单位;获得经费支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后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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