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实验室认定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1-25 16:38:11)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魏晓航 |
项目名称: 重点实验室认定 办理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办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 联系电话: 83561707 办理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 2、省政府《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粤府[1999]51号); 3、省科技厅《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能体现我省科学技术优势和特色的技术领域; 2、设在广东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且具有科研场地与设施,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能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 3、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才。 提供材料: 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2、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任务书) 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科技厅批准后填报) 4、相关附件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申报,并填报申报书。 2、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窗口"受理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申报书及有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提交省科技厅厅务会议讨论、审批。 5、有关单位填写《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通过后,签订《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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