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1-25 16:40:52)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魏晓航 |
项目名称: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办理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办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 联系电话: 83549242 83545100-3922 办理依据: (1)科技部第3号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2)省人民政府第6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办理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和省科技政策的组织和个人; (2)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先进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 (4)有熟悉科技奖励管理工作的人员;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需具备高级职称; (6)具备严密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提供材料: (1)登记申请报告; (2)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3)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4)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6)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办组织或个人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2)省科技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定申请的奖励名称,并对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考察,接到登记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所设奖励需面向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省科技厅转科技部审批; (4)经省科技厅部门审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由省科技厅发给经科学技术部统一制作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同意申请刻制科技奖公章,同时报科技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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