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拥工作服务细则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2 17:07:19) 来源: 编辑:魏晓航 |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政务公开 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对象: 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省军区、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双拥办和驻粤部队官兵、全省优抚对象。 二、服务内容: 1.完成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省军区、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双拥办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3.研究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部队系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双拥典型; 5.协调、组织、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开展双拥活动: 6.检查督促各市、县和部门落实各项双拥政策; 7.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和其他双拥表彰活动,以及"八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 8.编印《双拥工作筒报》、《双拥情况反映》和其它有关双拥工作的资料。 9.接待军人和群众有关双拥政策和军民关系的来信来访。 三、服务要求 双拥办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文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实践,不断总结,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律、自尊、自爱,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军队建设服务,为广大优抚对象服务,做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贴心人";深入基层,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当好党政军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双拥工作的新局面。 四、服务时限 1.树立双拥工作无小事的观念,认真办理有关事项,急事快办,特事特办,不积压,不推诿; 2.每两周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双拥办主任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双拥办主任会议:专题调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3.按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召开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结合实际情况召开双拥工作其它表彰会; 4.年初制定全省双拥工作要点,提出本年度双拥工作的任务,年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5.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对来文有时间要求的,按时间要求及时办理,没有时间要求的要在三天内提出拟办意见,对下级的请示要在十五天内答复。 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广东省民政厅《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7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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