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三水区出台人才特聘制度试行办法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5 15:26:40)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人事局 编辑:魏晓航 |
信息类型:人事要闻 (2005年11月14日) 近日,佛山市三水区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特聘制度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取得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者,或者到该区进行科研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规模企业的人才,且在区人事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区外人才,都属于适用本办法的特聘对象。此类人才的户口或人事关系虽然暂不转入该区,但可凭“合同书”或“技术合作合同书”到区人事部门办理《人才特聘证》。 按照规定,持有该证的特聘人员,都将纳入该区人才队伍管理,在聘用期间可享受与具有该区常住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即在聘用期间,特聘人员可以申领政府特殊津贴、享受各种培训教育待遇,参加该区和上级开展的各类评奖活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属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特聘人员还可在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出国前已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到该区工作的,可前后合并计算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除此,从聘用之日起,用人单位可持《人才特聘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特聘人员及其直系家属持《人才特聘证》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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