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属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劳动合同鉴证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5 15:40:15)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魏晓航 |
一、合同鉴证的范围 (一)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流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其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流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三、条件 劳动合同真实、合法、条款齐备、形式规范。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流动人员名册》各一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三)用人单位使用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应提交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四)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名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 (五)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程序 (一)提交资料。单位提交劳动合同书及有关材料。 (二)审核鉴证。经审核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不合法或部份条款违法的,退回单位依法修改或重新订立后,再办理鉴证。 (三)交费。依据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劳动合同鉴证费(由建设银行收款并开具发票)。 六、时限 一般即来即办,最长两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40条,及省物价局粤行费直字007002号,每份合同鉴证收费5元,格式合同文本每套1.5元。 八、受理单位 委托广东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办理。 九、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6楼,邮政编码:510115;咨询电话:83192899,监督电话:83388114,83192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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