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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5 15:41:13)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魏晓航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我厅申请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

1.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

2.在国家或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驻穗各类企业;

3.在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

4.中央、部队驻穗的企、事业单位;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同意到有关厅局办理立户手续的企、事业单位;

6.按有关规定应予办理的其他单位。

二、需提交的资料

    1.要求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的申请书;

2.批准设立公司、单位的有关批文或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属于改制的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

——中央驻穗单位提供其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提供公司设立章程。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

(二)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派员赴申请单位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三)办结。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单位。

四、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63153,监督电话:83192865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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