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5 15:41:13)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魏晓航 |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我厅申请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 1.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 2.在国家或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驻穗各类企业; 3.在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 4.中央、部队驻穗的企、事业单位;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同意到有关厅局办理立户手续的企、事业单位; 6.按有关规定应予办理的其他单位。 二、需提交的资料 1.要求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的申请书; 2.批准设立公司、单位的有关批文或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属于改制的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 ——中央驻穗单位提供其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提供公司设立章程。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 (二)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派员赴申请单位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三)办结。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单位。 四、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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