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资格认可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5 15:45:50)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魏晓航 |
一、内容 审核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资格,报省政府审批。 二、依据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 (二)《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26号); (三)《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 三、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工作制度; (二)有3名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管理工作人员; (三)是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 (二)设立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五、程序 (一)申请。申办单位是地级以上市市属单位的,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申办单位是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的,向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审核。省劳动保障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领证。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单位到省劳动保障厅申领《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 六、时限 省劳动保障厅自接到有关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具体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单位 培训就业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科。 九、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培训就业处: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咨询电话:83177824,监督电话:83192865。 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科: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4楼,邮政编码:510115;咨询电话:83367884,监督电话:8319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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