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5 15:49:57)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魏晓航 |
一、内容 经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聘用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的申请,签发《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 二、依据 《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方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 三、条件 经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外派合同》,并与外派中方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需提交资料 (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盖章并需中方雇员本人签名); (二)中方雇员学历或技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口簿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按要求打印完毕的《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 五、程序 (一)申报受理。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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