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港澳人员就业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5 16:11:48) 来源: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魏晓航 |
一、内容 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台港澳人员在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签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依据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三、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二)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四、需提交资料及程序 (一)新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聘用申请报告; (2)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表》(需单位盖章,并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5)台港澳人员有效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 (6)拟聘人员体格检查报告。 2.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延期《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的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如《就业证》延期页用完,需带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办理延期手续。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变更《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表》 (2)相应资料(如护照号码变更,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等)。 注:《就业证》加注页已填写满的,并需提交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前来办理。 2.程序:参照延期程序。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补办《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补办申请表》(需阐明遗失原因、并提供原《就业证》号码及该人员现住址);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3)有效证件复印件; (4)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2.程序:参照延期程序。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迁转《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新聘用单位拟聘该人员的证明; (3)《就业证》原件。 2.程序:参照延期程序。 3.办结时限:即时。 (六)注销《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证》原件。 2.程序:参照延期程序。 3.办结时限:即时。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粤价〔2002〕394号文规定:聘用台港澳人员、台港澳人员须缴就业调配费:每人每月10元。凭《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交。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67884,监督电话:83192865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电话:83115755、83115808 广东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龙口西路207号,电话:382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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