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收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6:08:27)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 |
1、办事内容:地级市的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确认。 2、依据: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第七条第(二)点。 3、最终批准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4、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5、规程: ⑴地级市国土部门提出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收申请; ⑵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时市国土部门要提交以下材料: a.基准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 b.有关专题报告 c.相关的图件(等级别图,地价样点图) ⑶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打分。 ⑷验收小组写出验收报告结论,并根据打分的情况将结果评定为优良、良好、及格及不及格。 ⑸以省国土资源厅名义发文确定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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