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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2-06 16:08:37)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

    1、内容:上市公司和省属企业(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土地估价结果。

    2、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土地局第8号令)第十、十一条;《广东地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第46号令)第十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和四十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字国土[法]第153号)第三、四、六条。

    3、最终批准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5、规程:

    ⑴公司或企业向我厅提出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

    a.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

    b.土地权属有效证明复印件

    c.土地所在地当地国土部门对估价结果的初审意见

    d.其它相关材料(企业改制的批文,公司营业执照等)

    ⑵主办处室先对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手续是否规范进行审查,并对地价评估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会审表》。

    ⑶主办处室完成上述工作后,报请厅会审,会审由主管厅领导主持,有关处室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审定,并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⑷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会审的决定,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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